为创建文明、有序、安全的小区居住环境,从学校南苑住宅小区的居住人口数量、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周边环境限制等实际情况出发,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住户代表讨论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同意,特制定南苑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 建立机动车登记准入制度。凡住户出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向后勤处物业中心南校区物业办公室申请填写《天水师范学院南苑小区计时收费停车申请表》,经审核确认后将房主车辆信息录入大门口智能车辆管理系统,通过自动识别车牌放行。未经审核和审核未通过的车辆信息不录入该系统,进出将受到限制。
第二条 临时来访的机动车辆,在车位许可的情况下,由被访住户向门卫说明事由并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并按门卫的引导停放在指定的车位,停车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如果小区所有停车位已满,门卫不再允许任何车辆进入。
第三条 接送老人、病人的出租车或向住户送物品的不停留车辆,在向门卫说明住户(或被访者)的房号、姓名,经门卫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在小区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第四条 各种卡车、厢式货车、中型以上客车一般情况不得进入小区。遇住户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进入,须由住户向门卫说明情况,并在登记相关信息后进入,在指定位置停放,并尽快离开。
第五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第六条 机动车进出小区要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尤其注意老人和小孩,住户的非机动车进出小区要注意安全。
第七条 为确保住户的财产安全,驶出小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携有体积较大物品时,门卫有权询问和检查。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暂行滞留,请住户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住户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驶出小区,须由住户本人向门卫说明情况,门卫在验明货物并登记后方可驶出。
第八条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进出小区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九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碰撞、碾压、损坏公用设施、设备、花木,违者照价赔偿。
第十条 小区内禁鸣喇叭,并禁止在小区公共区域清洗、修理车辆。
第二章 停车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小区停车位分为:学校值班车辆停车位和小区住户计时收费停车位两种类型。原则上不得相互挤占,确需占用的由门卫值班员统一安排。学校值班车辆停车位用于停放学校领导应急值班的车辆,一般不超过2个车位。小区住户计时收费停车位用于小区居住的学校教职工的车辆停放。
第十二条 本小区目前停车位十分有限,仅能优先满足小区住户短期应急性停放和接送小孩的车辆停放,其他车辆建议在学校校园内停放。
第十三条 住户向南苑小区物业办公室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后勤处物业中心根据房产科住户房屋信息和住户提供的车辆行驶证信息进行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录入小区大门车辆智能管理系统。临时来访、办事车辆须由接待住户在门卫室登记进出。
第十四条 申请审核通过后住户按现行收费标准按次交费。
第十五条 由于小区车位紧张,目前只能准许每家1辆小车在小区停放。仅接受房主本人申请,因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须详细填写,审核仅考虑房主本人以及房主与车辆行驶证持有者之间的夫妻、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其他人员车辆一概不予通过审查。
第十六条 小区内设置的2个学校值班车辆车位仅用于停放学校办公室安排的公务用车和来小区进行环境监察、消防、特种设备检修、公用设施维修的外单位车辆,此类车辆免收停车费。
第十七条 目前小区的计时停车收费标准参照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公安局、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水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和社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意见》【天发改收费(2015)39号】文件,结合小区实际,暂定为:白天,半小时之内不收费;半小时以上2元/次。夜间23:00至次日早8:00之间按次收费,每次3元。由于停车位仅为学校解决停车困难而内部建设、内部使用、内部管理,故不提供税务票据。
第十八条 收缴的停车费每月按智能停车管理系统详单统计汇总后统一缴入学校财务南校区物业费专用账户管理,年底向住户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住户监督。
第十九条 住户的车辆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申请填写车辆信息变更表,以便小区物业办公室及时更新车辆智能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方便车辆进出。同时,以便在下水道堵塞、暖气漏水等突发情况时及时通知住户挪车进行抢修。应急抢修水、电、暖、天然气,可能涉及小区住户财物安全,车主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
第三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二十条 对于住户自己申请,物业审核通过并录入车辆管理系统中的车辆,进出小区大门时车辆管理系统自动识别车牌进出小区,系统自动计时计费。
第二十一条 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小区管理规定,将车辆停在指定的停车位,小区内非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将车辆停放在大门内外的行车道、消防通道及其它公共设施上。
第二十二条 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包含出租车),在驾驶员不离开且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短时间内(不超过10分钟)可在小区空闲位置临时停车等候或装卸货物。
第二十三条 为了减少噪音和尾气污染,临时等候停车的机动车辆应及时关闭发动机。夜间上下车关门时动作要轻,夜间不准在小区门口及院内鸣号,防盗报警器采用静音设置,避免影响周围住户。按照现有大门门禁设施,小区每晚24:00至早6:00伸缩门锁闭,不允许在此时段驾车进出小区。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辆停放应注意安全,人离车时须将车内贵重物品带走,并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小区计时停车收费管理仅为解决住户临时停车困难,调节车辆有序停放,车辆及车内的财物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住户非机动车应停放在自行车地下车库等指定位置,不得停放在道路、楼门、车库门口及单元门内外侧等非停车位置。
第四章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乱行驶、乱停车等行为,是对小区全体住户整体利益的侵害。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物业将车辆信息从管理系统中删除并拒绝该车辆进入小区,情节严重者,物业将停止对该住户的物业服务,报请学校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在行驶、停车中损坏的公共设施,要照价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根据学校和住户代表会议精神制定,由南苑小区物业办公室执行和监管。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