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后勤服务效率,提升后勤保障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师生的学习生活服务,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后勤工作重点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及师生日常学习生活提供服务保障,后勤处各科室(中心)之间要密切配合,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服务事项,都应当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处理。
第二条 后勤处综合科主要负责接待、记录并向责任科室(中心)转达学校其他部门反映的各类报修事项,服务热线:0938-8362644;后勤处动力中心主要负责接待、记录并及时处理学校教职工反映的水、电、暖供应保障方面的各类报修事项,服务热线:0938-8362289;后勤处物业中心主要负责接待、记录、处理学校师生反映的校园公共设施维修、房屋及配套设施修缮、卫生清洁等涉及物业日常服务方面的报修事项,服务热线:0938-8366945。
第三条 服务热线电话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态度要热情诚恳。
第四条 对报修事项的有关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来访(来电)人的姓名(部门名称)、联系电话、报修内容、接待人的姓名等,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责任科室(中心)要对维修服务情况进行回访,以便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报修事项,应当耐心解释。
第五条 后勤处在本部门网页上设有处长留言板,提供网上报修服务。师生员工有事求助或有意见反映可直接在留言板上留言,综合科负责对留言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在网上进行答复。
第六条 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服务的态度,每位工作人员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由于工作人员责任性不强等主观原因造成失误以及经济损失者,后勤处将根据有关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