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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收缴2015年取暖费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第13次院务会议决定,我校教职工今冬取暖费按18.2元/平方米收取,低于天水市当前公布的采暖标准3元/平方米。今后校内自供取暖收费标准将按照当年供暖成本确定。
我校教职工取暖费按上述标准将在2015年12月工资中予以扣缴,其他住户自供暖之日起将上门收缴。
特此通知。
后勤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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