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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校内学生公寓楼用电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7-11-07 17:01:16      作者:后勤处      点击:[]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用电安全管理

1.校内住宿学生必须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质检合格证、无厂名、无厂址)的劣质产品。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热棒、电磁炉、电饭锅、电吹风等违章电器及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酒精炉、蜡烛等),违反者除没收器具外,按《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相应处理;引起火灾的,不论造成损失大小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追究法律责任。

3.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台灯、充电宝、充电头等)使用完毕后及时拔出和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4.严禁私接公共区域电源及撬开配电箱供电。造成自身及他人安全事故,由操作者自行承担以及对他人人身伤害负责;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予以赔偿。以上行为均视安全事故,根据情节严重性,按《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条 计量办法标准

1.用电以宿舍为单位计量,本科学生每人每月供电6度,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供电10度。每学期按5个自然月计,寒、暑假期按照学校规定放假时间延期1周计算。

2.预充值电表公寓,根据电表计量计算;非预充值电表根据实际使用计量,抄表公布并反馈至各二级学院。

3.假期期间顶岗支教及学校组织相关培训、实习、实践期间的学生,按照寝室人数给予供电。

第三条 奖惩办法

1.用电量每月结算一次,节余部分可转存留用。寒、暑假离宿时,由最后一位离开宿舍的学生在公寓值班室确认用电数额。

2.宿舍以节约用电为美德。后勤处将每学期用电节余宿舍学生名单汇总至学生工作处及二级学院,对该宿舍成员综合考评德育项加分并给予奖励。

3.宿舍单月用电总量超出四人间24度、六人间36度以上由宿舍长填写《复电申请表》,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确认,交至公寓管理室备案,后勤处将对超额用电宿舍进行限额供电,并将宿舍人员名单汇总至学生工作处及二级学院。

4.研究生宿舍电总量超出三人间30度以上由宿舍长填写《复电申请表》,研究生处签字确认交至公寓管理室备案,后勤处将对超额用电宿舍进行限额供电。

第四条 复电方式

1.由宿舍长在后勤处网页“下载专区”选项中下载《复电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宿舍长将填好的《复电申请表》送至后勤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公寓楼控电管理室(旧图书馆1楼)。

第五条 用电检查

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宿舍内使用电器进行检查,宿舍成员应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工作。对于拒不配合的宿舍及个人,公寓管理人员将情况上报至研究生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示。

第七条 用电公示

每月10日、20日,后勤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将对宿舍用电情况予以公示,公示结果张贴在各公寓楼公示栏处。

第八条 计量分歧受理办法

宿舍成员以书面方式递交申请,学生公寓管理科将于3日内核实并给予答复。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学生公寓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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