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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6 17:31:56      作者:      点击:[]

 

党政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519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系统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办函〔201511号)精神,按期完成我校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对省级党政机关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房进行清理,是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方案》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问题的整改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的进一步深化,党政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清房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细致做好清理工作。

二、实施步骤

住房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于20159月底前完成。

(一)76日—716日,登记申报

党政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所属干部职工如实填报《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住房情况登记表》,经配偶(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在备注栏注明)单位对其住房情况审核盖章,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各单位审核,最后汇总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审核。

(二)717日—810日,审核处理

学校对所属干部职工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确认,对核实的超标面积提出整改意见,认真做好处理工作。

(三)810日—825日,汇总上报

经学校审核处理结束后,将住房清理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统一汇总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实施办法》精神,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要严肃纪律,强化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活动,带头申报、自觉清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拒不按照要求清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问责、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三)清理工作要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有据可查。申报人要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所属干部职工填写的《登记表》对照有关“历史记录”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四)对超标住房面积的处理,严格按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实施办法》进行。

四、填表说明

(一)经济适用房属本次清理范围。

(二)房屋类型填写内容:房改房、公有住房、其他带有补贴性质住房。

(三)若房屋类型为经济适用房,请在房屋类型填:其他带有补贴性质住房。

(四)配偶单位在单位意见左侧填写“情况属实”后盖章。

(五)表中的“共  套房   平方米”填写夫妻双方合并套数和建筑面积。

(六)南校区教师公寓不在此次清房范围内,本单位及配偶单位核查时无需填写。

(七)已去世职工住房无需报送,去世职工住房由子女继承且子女仍为我校正式职工的不填报继承住房。

五、联系单位及方式

联系单位:后勤处房产管理科

联 系 人:王雪琳   裴涵昱  

联系电话:8364165  15809380555

办公地址:办公楼516

表格下载:后勤处网页下载专区

 

附件:1.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关于认真做好省级党政机关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工作的通知

 

天水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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