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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后勤物资采购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22 10:50:34      作者:后勤处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物资采购制度,发挥资金和物品的最大效益,依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后勤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后勤处以规范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货物的行为。

第二条 后勤处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领导、各科科长和各中心主任。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联合形式的市场调查;

2.确定2000元以上的单项物资采购;

3.确定供货单位;

4.签订供货协议;

5.监督采购行为;

6.决定采购方面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效益原则,保证质量、价廉物美,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第四条 采购总体要求和程序:市场考察、择优推荐、集体确定、签订协议、定点供货、统一入库、规范程序。

市场考察: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联合使用部门进行市场考察,摸清市场行情。

择优推荐:根据市场考察情况选择质优价廉、性价比高、信誉度高的供货单位。

集体确定: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供货单位。

签订协议:后勤处与供货单位签订较为长期和固定的供货协议(两年签订一次),供货协议列明供货名录,供货名录应包括供货名称、品牌型号、质量标准、单价、生产厂家、保修期限等。

定点供货:按确定的供货单位和供货协议订货送货。

统一入库:供货统一入库管理,由库管员负责。

规范程序:采购遵循申请—审核—审批—采购实施的顺序原则,未得到审批同意的物资申请不得先行采购,(如遇夜间或节假日等突发情况,需抢修材料的,可通过电话申报主要负责人,灵活采购,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1.使用部门申请,填写《后勤处物资采购审批表》,经

中心主任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字后,实施定点采购。

2.资产管理员负责订货,供货单位负责送货,库管员负责验收。

3.采购物资经库管员验收后统一入库,填写入库单;使用人从库房领用,填写出库单。

第五条 采购资金为学院财务预算安排的部门经费。后勤处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结付办法。按月结算,统一报账。供货单位提供帐号,财务部门账户打款。

第七条 对供货商管理。

1.对符合要求的供货商,物资管理部门建立供货商档案,记录商家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所及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工商注册号、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经办人、电话及传真等基本信息。

2.因市场价格随时波动,所以在每次采购过程中对采购物资的价格随时核对并进行市场询价,同等条件下长期合作供货商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应通过学校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按照学校招标有关办法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25日处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物资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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